黄金周跟团出游合同签订需注意

※发布时间:2017-9-25 18:59:58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十一黄金周临近,旅游价格再次上浮,市场上难免出现以价换量的促销。近日,有不少计划出游的市民朋友打来电话,诉说以往出游的烦心事,希望得到私家顾问的指点,能在十一黄金周给自己一段完美的旅行。

  长治市刘女士说,端午节期间,她在一旅行社报了新马泰10日游的项目。当时,工作人员向她介绍了该线的旅游时间和服务标准等信息,随后,刘女士交了4000多元的旅游费用并和旅行社签了合同。旅行社出具后,其工作人员告知王女士,在境外必须参加自费项目,费用不得低于1500元。

  对此,刘女士很生气,要求退全款,对方却说,这些条款在合同中都有注明,是她自己没有看清就签了字。刘女士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她该如何。

  《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第6条和第23条均明确,旅行社的霸王条款无效,游客可以购物和要求旅行社返还其另行支付的费用等内容。

  在本案中,旅行社未在签订合同前明确告知刘女士有强制消费是对自己告知义务的违反,刘女士可要求旅行社解除合同、全额退款。旅行社将此类损失归于不明的消费者,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此外,报团出游时,在报名前应初步估算旅行基本费用,而不应被旅行社诱人的广告所打动。出游前要认清旅行社的资质,报名一定要仔细查验证照。旅行社是许可经营的行业,出境游更是特许经营的业务,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看一看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证件所标明的内容。要边的小广告、商家的优惠券、熟人介绍赠送旅游、免费旅游等信息。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内容,合同中的景点、时间安排、食宿、运输标准要具体明确,分项计算费用,购物、自费项目安排也应注明。对合同条文,消费者有权提出增改,与旅行社协商确定后再签字。在行程中如遇到服务质量问题,应注意留存,随时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推荐:

  

相关阅读
  • 没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