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梦洗头几周来,日本所谓“购买”和“国有化”中国固有领土及其附属岛屿(下称)引发中日关系紧张。
无论从历史、地理还是从的角度来看,都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此拥有无可的历史和依据。
文献史料表明,最早由中国人发现、命名和利用。中国明(公元1368-1644年)清(公元1644-1911年)两朝一直对行使主权。
日本近代以前的正史、国志及学者文章均未对中国在的领土主权提出任何,并直接使用中国的名称。1885年到1893年,冲绳县先后三次日本,申请将等岛屿划归该县管辖,树立国标。日本清的反应未敢批准。所有这些历史事实都表明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从地理上看,及其附属岛屿东侧有深达两千多米的冲绳海槽,湍急的黑潮自西南向东北流经这里,使东侧即日本一则的船只在古代的航行技术下很难靠近这些岛屿。这也说明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然而,1895年1月,日本趁甲午海战清败局已定,窃取了等岛屿。同年4月,日本通过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清将“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割让给日本。1900年,日本把等岛屿名称改为“尖阁列岛”。
1943年12月,中美英三国首脑发表《开罗宣言》,将日本窃取中国之领土归还中国。1945年《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同年8月日本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
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中国收回被日本窃取的、澎湖列岛等领土。作为的附属岛屿,等岛屿在国际法上已随之回归中国版图。
然而,1951年,美国通过日本等国签订的《对日和约》(简称《条约》),擅自把划归其托管范围。1951年9月18日,总理兼外长代表中国声明:“对日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央人民认为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1971年6月17日,日美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把等岛屿划入“归还区域”,拿中国领土私相授受,将的“施”“归还”日本。尽管如此,在协定签订的当天,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表示,归还冲绳的施对的主权问题不发生任何影响。
美日对私相授受,严重了中国的领土主权。对此,中国于1971年12月30日发表声明指出,“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明目张胆的,中国人民绝对不能。美日两国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国对等岛屿的领土主权”。
2012年9月10日,日本不顾中国的多次严正交涉,宣布“购买”,实施所谓“国有化”。这不仅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也是对世界反战争胜利的否定,对战后国际秩序和《联合国宪章》旨和原则的严重挑战。日本的做法完全法和无效的,丝毫改变不了是中国固有领土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