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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长春一家旅行社及法人代表受处罚

※发布时间:2018-6-7 22:09:32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吉网、吉刻APP记者从旅游局网站了解到,省良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及代表人赵某受到旅游局行政处罚。

  旅游局官网发布《省良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省良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责任险保单于2017年12月31日期满,按应在保险合同期满前及时续保,但该公司未按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旅游法》第五十六条和《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

  依据《中华人民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的,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给予省良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处伍仟元整(5000元)罚款;2.给予公司直接责任人代表人、总经理赵某处贰千元(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限该单位自本公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人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