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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级少女住宾馆 班主任被刑拘_酒店住宿

※发布时间:2014-11-20 10:20:36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11月11日凌晨,汪某因涉嫌猥亵少女被刑事。

  汪某,湖北恩施人,1988年出生,大专文化。5年前,汪某拿着湖北某师范专科学校毕业证来到义乌某小学任教。期间,他认识了14岁的安徽打工妹小玉(化名),和其同居,并生下一女,现已5岁,在湖北老家由爷爷奶奶抚养。由于嫌义乌工资低,两年前汪某又来到了浦江某民工子弟学校任教,月薪3000元,任三年级班主任,教语文课。几个月前,汪某和小玉不和,小玉离开汪某去了广东。

  今年9月份,12岁的贵州籍女生小红(化名)从老家转到了汪某任教学校读四年级。汪某见小红活泼可爱,就主动和小红联系,经常给小红买些糖果等零食,还和小红常常在QQ上聊天。11月9日19时,汪某把小红从家中约到浦江某旅馆,二人一起喝了些啤酒后,汪某趁机对小红又亲又抱又摸,还把小红的衣服。小红奋力挣扎,大声喊叫,还把汪某肩膀咬了一口。汪某见小红不从,万不得已,只好又给小红开了一个房间。小红一个人了房门,蒙着头在被子里一夜没睡,第二天早上,汪某给了小红15元钱,让其买些吃的,并嘱咐小红不要把晚上的事情说给任何人,然后就走了。汪某走后,小红才在旅馆安稳睡了几个小时。

  小红父母见小红一夜没有回家,心中很着急,到处找也找不到,电话也打不通,当晚就到报了案。一夜未眠的父母见了17个小时的女儿平安回家,非常高兴。但听完女儿的后,,于是就拉着小红到报了案。

  辖区浦南受案后,立即到学校将汪某传唤到进行调查。最终汪某交待了猥亵小红的全过程。

  目前,汪某已被刑拘,此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马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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