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中标的进展公

※发布时间:2017-9-9 19:20:33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7年1月4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关于思南县郝家湾古寨旅游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入中标公示期阶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02),公司全资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园林)参与了思南县郝家湾古寨旅游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开投标,并成为上述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2017年1月1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大兴园林收到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贵州信和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定中标思南县郝家湾古寨旅游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017年2月8日,公司收到大兴园林与发包方贵州乌江石林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就上述中标项目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2017年2月3日,发包方贵州乌江石林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大兴园林以及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方就思南县郝家湾古寨旅游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约定项目工期约11个月;项目投资估算约4.62亿元,大兴园林负责除古寨工程以外的3.37亿元(据招标文件)。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旅游接待、服务;旅游商品开发、销售;旅游运输、旅游资源开发;组织举办与旅游相关的贸易活动、信息咨询;旅游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租赁;文化旅游投融资;文化旅游资产抵押;文化、教育、旅游广告传媒及产品营销。)

  贵州乌江石林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是由思南五峰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控股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认为贵州乌江石林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具备履行上述合同的能力。贵州乌江石林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大兴园林及公司与大兴园林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园林建设、园林绿化设计、施工、苗木销售、给排水管管道安装、室内装修、市政工程施工。

  经营范围:公、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市政公用、公基、地基与基础、机场场道、混凝土预制构件、公养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钢结构设计、制作、安装;公工程试验检测、施工检测、技术咨询、岩土钻探;检测设备研究开发及安装;土地整理;机械租赁;汽车配件和施工机械配件的销售;水电暖安装;汽车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大兴园林及公司与大兴园林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6、项目投资:项目投资估算约4.62亿元(以工程竣工审计结算为准;思发改发〔2016〕275号)。

  8、工程内容:项目区总面积为175万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73449.31平方米。主要包括旅游区屯垦风情园56297.01平方米;游客接待中心9925.33平方米;其他建筑设施(如游客服务中心、文联馆、景区大门、乌江馆、百工坊、易经阁、私塾学堂等)约7226.97平方米。配套建设水电网、消防、绿化景观、环卫、公共信息导引系统等基础设施等(以发包人提供施工图设计为准) 。

  10、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相关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1、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17 年 2 月 4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7年 12 月 31日。

  12、签约合同价:按照《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估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及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委员会发布的相关文件计量、计价后下浮 0.18 %作为本项目施工工程签约合同价。

  1、工程进度款支付:该项目建设工程由承包人委托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思南分公司(思南分公司须在本项目工程所在地办理工商登记)负责与发包人办理工程款相关事项;在工程完工后30天内支付审计部门或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确定的工程结算金额的50%,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在6个月内再支付按审计部门或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确定的工程结算金额的30%支付,在12个月内付清工程余款。整个工程款支付以审计部门或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确定的工程结算金额为准,若需超期付清款项,最长期限不能超过3个月,超期3个月后付清的款项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给乙方。竣工验收的时间为乙方通知甲方之日起5日内完成验收,如甲方不予验收,则自乙方通知之日起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因政策原因导致不能履约造成项目停建,甲方应在项目工程停建后30天内,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其80%的工程款,其余20%工程款,原则上在审计部门或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确定的工程结算金额后30天内全部付清,若需超期付清款项,最长期限不能超过3个月,超期3个月后付清的款项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乙方工程建设资金占用费。

  2、竣工结算: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书之日起60天内完成工程结算审核(不含承包人补充提供资料期限)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的协议。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本项目大兴园林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3.37亿元,约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18.97%,占大兴园林2015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64.13%。本项目合同的签订以及后续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扩大公司园林绿化业务的规模,对公司经营情况起到积极影响。

  1、本次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期约11个月,受外部、内部等的影响,本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本合同的实际进展情况、实际完工量、实际贡献的利润水平存在不确定性,故本次签订的合同对公司当期和未来的盈利贡献均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签订的合同涉及金额较大且需在完工后才能分期收回工程款,因此公司可能面临前期垫资压力较大、工程款回收时间较长以及无法按时收回工程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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