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的好处,是跨越了“双轨制—并轨”的政策思上的陷阱,避免养老金制度可能被这个一因一果的线性思维所裹挟,从而设计了一个既考虑公平又考虑效率的因而可持续的方案。
然而,遗憾的是其中的第五点,即“提高领取养老金年龄”,引起了和的普遍反弹,这不能不说是方案中的一个明显的瑕疵。笔者亦曾就此在《中国经济周刊》上撰文予以分析(详见本刊32期《“延迟退休”:“方案”有硬伤》)。
如果死抠概念,“领取养老金”和“退休”当然是两回事。但是,对于大多数退休后养老金将是维持生活唯一经济来源的劳动者,“领取养老金”和“退休”究竟是不是一回事呢?再者,在中国,这样的劳动者又有多少呢?恐怕又要提到这个数字,估计要占70%。
但是,其中一个不可忽略的关键是,美国有一个401K的补充养老金计划。按团队的说法,美国人59.5岁退休,65岁领取联邦养老金,其间的空白,可以由401K来填补。但是,有资料表明,美国从上个世纪70年代就开始实施“三支柱”计划,除了联邦公共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之外,还有私人养老金,即企业养老金(401K计划)和个人养老储蓄(IRA计划);到了80年代,里根总统宣布一个养老金的计划,从1983年到2017年,在35年中,逐步将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从65岁延迟到67岁。这里要强调的是,在计划实施时,401K和IRA这两个计划已经实施了一段时间,所以可以“填补空白”。
如今“方案”提出,“从2015年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应当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问题在于,这些被推迟领取养老金的女性职工和居民,他们的401K或IRA在哪里?
其实,这种不讲理的政策有点像“协保”——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其特点是“不管当前生活,只管退休养老”,60年代中期出生的女性职工有相当一部分正在享受这种“待遇”。现在眼看退休年龄将到,要“苦出头”了,然而政策又要变了,退休后又有一年不能领取养老金。这实际上是要将“协保”的年限延长,当然,最后几年的“性质”变了——“退休”了,却没有养老金。
平心而论,“方案”中提出“提高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其价值仍然表现出经济理性过甚,人文关怀欠缺。
在方案的操作性层面上,他们以“保险精算”画地为牢,把“多收、少发”作为出发点,把2~3个人养1个老人看成是一种绝对的危机。其实,在不改变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下,随着老龄化的进程,这种状况迟早要出现。
这不是什么新的发现,因为社会保障教科书上早就告诉我们,如果只考虑企业交费和个人交费,现收现付制会难以为继。靠延迟退休年龄节约的养老基金其实很有限,解决不了多大问题,但却会使大多数劳动者遭受损失。就社会心理而言,可预期的养老金制度所起到的是稳定进而稳定社会的作用,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刚性”原则,切切不可掉以轻心。
如果突破只考虑“收多少、发多少”的“保险精算模式”的,把养老保险看成是社会分配的一部分,我们的思就会开阔得多。其实,决定社会养老机制的关键有二:其一是这个社会生产的物质财富有多大规模,其二是这些物质财富将会怎样分配。企业交费和个人交费可以作为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筹资手段,但除此之外,还有财政补贴、国资提成、资产建设等很多手段可用。
如果我们再打开思,改变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自有其积极意义。民间豪言:20年后又是一条好汉。从现在到2035年还有22年,我们的劳动年龄又是16岁或18岁。所以我们完全有时间改变2035年时的人口结构。计划生育并不等于“少生”,在人口出生率低于自然更替水平时,鼓励“多生”恐怕也是一种“计划”。
在中国公共服务很不完善的前提下,50岁退休的老人帮子女带孩子,尤其是0~3岁的孩子,同样是一种社会贡献,能否把给他们的微薄的养老金看成一种抚养下一代必要的“社会工资”。发达国家人口出生率低,与没有老人带孩子的习惯相关。
所以现行退休年龄的好处也是该好好想想的。如果打破这种已经形成的“平衡”,其后果实在难以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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