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6月7日讯 6月6日,卫生监督所发布的2017年5月《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公示》显示,中方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因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并处以罚款5000元。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计生委行政部门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计生委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千龙网记者查阅资料显示,中方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地址位于市朝阳区弘善家园409号楼底商2层,主要经营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会议服务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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